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自建國初期就受到黨和國家的高度重視,1958年周總理為其題詞:“實行廢品收購,變無用為有用,變一用為多用,勤儉節約,變破舊為嶄新”為全面地發展生產服務,以便更好地實現勤儉節約,改造社會的任務。國務院專門發布了《關于加強對廢棄物品收購和利用工作的指示》,把一切廢棄物品廣泛收集和充分利用起來,以支援國家的社會主義建設。文革期間,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受到了一定影響。1977年學習周總理對廢舊物資工作題詞發表20周年,全國掀起廢舊物資回收的高潮,可以說,這一行業的恢復發展與變化是走在其他行業的前面的,但是其改革與變遷是一個逐步推進的過程,現將通過幾個關鍵詞來展現再生資源行業改革40年的觀念、經營方式、管理機制等方面變遷。
關鍵詞之一:廢舊物資與再生資源
再生資源在我國最早被稱為“廢品”,20世紀70年代出現“廢舊物資”一詞,至今使用仍比較廣泛,到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出現“再生資源”一詞,并于21世紀盛行,成為官方與民間標準用語。
關鍵詞之二:“特行證”與“市場調節”
改革開放的最大特點便是市場機制的逐步引入。表現在再生資源行業,首先是對經營者限制的放松。1979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等7個部門《關于特種行業企業進行登記管理的通知》規定,舊貨業,包括舊貨店、古玩店、寄售行業和收購社會居民廢品的收購站等列入特種行業的登記范圍。1994年《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管理辦法》規定:“生產性廢舊金屬,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由有權經營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業務的企業收購。收購廢舊金屬的其他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只能收購非生產性廢舊金屬,不得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2002年國務院《關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取消了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企業特種行業許可證制度。其次是“統管統交”機制的退出。計劃經濟時期的物資器材、設備報廢基本上實行“統管統交”、“審批核準”、“回收上交計劃”,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國家開始取消對再生資源的計劃管理,鼓勵市場調節,不少再生資源回收公司自辦交易市場,直接為工業部門提供材料。第三是價格形成機制的市場化。1986年國家計委下放廢舊有色金屬物資價格權限,將廢鋼鐵收購價格,由國家物價局管理;雜銅購銷價格的中準價浮動幅度,由物價局會同供銷社共同管理。


市場機制的逐步引入,使整個行業發展速度加快,再加上消費數量的增多與消費水平的提高導致產品淘汰速度加快,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呈高速增長狀態。我國主要品種再生資源回收不斷增量,再生資源行業從業人數也不斷增加,與此相對應的是經營者產權結構,回收范圍以及經營模式的多樣化。目前我國廢舊物資回收公司已經改制成為具有多種所有制的產權結構組織,包括國營、集體、股份制、民營、中外合資以及個體等。其中以股份制和民營所占比重較大,即使國營和集體所有制回收公司,也多實行承包經營責任制。但與此同時,市場調節的弊端也開始顯露,準入門檻的降低導致回收渠道的多元化,回收方式分散化,無序化,在市場利益的驅動下,普遍存在著“利大大干,利小小干,無利不干”的現象,再生資源回收品種不斷減少。
關鍵詞之三:“破爛王”與“五統一”
長期以來,游擊隊破爛王形象已深入人心,他們在給廣大居民交售再生資源帶來方便的同時,其存在的擾亂社會治安、缺乏誠信等問題也成為影響行業形象與社會地位的重要因素。2002年國家經貿委《關于印發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十五規劃的通知》提出,要“積極推動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引導各地建立以社區回收網點為基礎的點多面廣和服務功能齊全的回收網絡,到2008年由商務部主導的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試點工程已進入初步驗收階段。各地在建設回收網絡體系的時候,首先把規范基層回收者作為其基本手段,“統一管理、統一量器、統一培訓、統一標識、統一車輛”的回收者替代游擊隊成為城市里的新時尚。
關鍵詞之四:“征三返七”與“免增值稅”
國家對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一直給予積極的政策扶持,這種扶持主要表現在稅收政策上的優惠,其基本演變過程如下:
1987.7-1994減半征收批發環節營業稅
1995.5-2001.4扣除收購憑證金額10%作為進項
2001.5-2008.12實行免稅
2009-2010實行先征后返(2009年返70%,2010年返50%)
可以看出,稅收政策的每次變化對行業的影響都是巨大的,大大激勵了再生資源回收和利用企業的積極性,提高了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率。但是再推動行業加快發展的同時,也出現了一些有違政策初衷的問題,仍需要不斷調整與完善。
改革開放以來,再生資源行業經歷了從勤儉治國到經濟循環的觀念飛躍,站在40周年這樣一個具有紀念意義的坐標上,不妨駐足回望,調整一下前進的方向與步調,將再生資源行業的發展納入一條更加合理與順暢的軌道上。